编辑: sunny爹 2019-07-04

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投资者配售;

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

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投资者报价;

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剔除报价和确定有效报价等. 证券业协会还将建立对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以及执业胜任能力的评价机制,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要求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二是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对网下投资者询价前准备、报价原则、拟申购数量上限等操作环节做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网下投资者负面行为清单.三是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应对其推荐的科创板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审慎核查,充分发挥 看门人 作用.四是加强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违规成本,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长效防范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在硬性指标方面,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在其他条件方面,需要有2年证券投资经验、良好的信用记录、必要的定价能力等. 根据要求,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使用他人账户报价,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委托他人报价,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等行为.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为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深入理解规则,促进规则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将组织开展相关规则专项培训,并加强对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自律约束作用. 私募资管计划备案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6月3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及其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规定.新规将自7月1日起实施.业内认为,监管明确私募资管业务的具体备案要求,这是资管新规在落地过程中的又一实施细则. 备案要求层面,资产管理人应向协会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备案,以及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并及时报送其运行情况、风险情况等信息.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当发生涉及产品重大诉讼、仲裁、财产纠纷,以及出现延期兑付、负面舆论、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事件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备案核查层面,协会按照 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针对嵌套层数,重点核查投资者信息和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范围是否同时存在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针对费用列支,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通过管理费返还等约定补偿投资者亏损,强化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的违规情形.同时,还要重点核查业绩比较基准是否为固定数值,是否存在利用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变相挂钩宣传预期收益率,明示或暗示产品预期收益的违规情形. 自律管理层面,资产管理计划合规性存疑的,协会可以通过向证监会咨询、专家评审等方式予以判定.资产管理人存在备案材料和运行数据报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不当备案行为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出具备案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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