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TP 0.0036t/a;
大气污染物:SO2 0.003t/a、NOx 0.019t/a、VOCs 0.057t/a、颗粒物0.418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8、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9、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国土、经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