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5 |
(二)三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8.5∶1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过中国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着手做好启动二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过中国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大的亏损. (2)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着手做好启动二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三)二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下同)处于9∶1―9.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计划,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实施. (2)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5∶1―4.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计划,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实施. (2)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四)一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9.5∶1(红色区域)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计划,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实施. (2)研究采取其他调控措施.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4.5∶1(红色区域)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计划,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实施,最高可增加至25万吨.如有需要,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继续增加储备规模,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2)研究采取临时性措施,加强猪肉进口管理,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 (3)研究采取其他调控措施.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完善生猪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中国政府网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提醒养殖户、经营者防范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容提供单位 频率生猪出场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二元能繁母猪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玉米批发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猪粮比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猪料比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周仔猪价格 农业部 每周动态监测点生猪存栏量变化率 农业部 每月动态监测点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 农业部 每月生猪疫情 农业部 每月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农业部 每周生猪定点屠宰量 农业部 每月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农业部 每季度 注:以上信息统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中国政府网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发布,并注明信息提供单位.
(二)市场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
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
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价格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