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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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组织架构建设.报告期内,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照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运作,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的授权经营体制,总行组织开展经营活动,负责统一的业务管理,实施统一核算、统一资金调度、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下属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二、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4月13日在总行三楼第三报告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实到股东(代理人)600人,持有股份数57268.283万股,占全体股东股份数的94.45%,其中涉及7个股东所持本行股权被质押超过50%,被限制表决权,实际到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数为45555.58万股,占全体股东股份数的75.93%.会议审议了《江苏民丰农商银行董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江苏民丰农商银行监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江苏民丰农商银行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江苏民丰农商银行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江苏民丰农商银行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等17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17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17项议案均获股东大会有效通过.本行法律顾问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杨斌、胡雪琴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报告期董事会构成、变化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成员有13人,其中:执行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董事6人.董事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对年度利润分配、调整部门设置、设立社区支行、实施股东股权确权等34项议案进行了决策,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注重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及存款人的利益,全体董事均能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在各类会议中,董事们能够根据最新经济金融形势和热点问题,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审议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并及时听取经营层的反馈报告,较好地发展了职能作用.
四、报告期监事会构成、变化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监事会有成员9人,其中:职工监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5人、外部监事1人.监事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召开会议2次,听取审议报告和议案22项,形成决议22项.其中,监事会对本行的资产风险分类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职监督和评价情况,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形成决议.2018年上半年,全体监事本着对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五、报告期独立董事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的人数、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都能够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本行和全体股东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权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尤其关注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共审议通过各类报告、议案34项,三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