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5 |
15、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5份投标书(1份正本、4份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要求全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投标单位公章. 15.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可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信封密封在一起. 16.2 内外层信封均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16.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投标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7、投标截止期 17.1招投标中心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投标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2招投标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8.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19.2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招投标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前,招投标中心将会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0.3评委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人将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复审. 20.4开标时,招投标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投标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0.5 招投标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1、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1.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投标中心、采购人和评委会或评委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一经发现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1.2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授权代表可应评委会的邀请对其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现场问答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2、对投标书的初审 22.1 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废标: (1)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