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5

2、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复函报价应包含:商品价格、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所投产品设备的详细配置和规格响应情况;

(2)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3)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必须作出响应,并按询价函要求提交以上全部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自行承担.

5、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7、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的40% 收取.(即中标价一百万以内为6‰,二万元以内统一收取一百元整).

五、货款支付:设备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款项.

六、联系方法: 单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地址:宣城市梅溪路飞彩办公楼二楼 本项目联系人:邓国林

电话:0563-2139902 传真:0563-2139900 邮编:242000 URL:http://www.xcsztb.com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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