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5 |
请于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12:00前将备选项目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附表1―3)报区发展改革委,一并报送电子文档,由我委统一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应全,联系
电话:13883391370,电子
邮箱:qq550893940.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 渝发改环〔2015〕1296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 投资存量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北部新区发展统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办发〔2014〕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5〕1128号、1669号文要求,为进一步盘活市级财政冻结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等重大项目实施,现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重点是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再制造技术装备生产及试点单位产业化示范项目,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
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含核心零部件),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生产项目;
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节能重点工程.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项目;
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等.
(三)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示范工程.对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创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资源综合利用 双百工程 等国家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具有推动和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
二、安排原则
(一)规划优先.重点支持 十二五 节能减排规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先行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等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对于纳入《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17年)》储备项目且符合选项范围的,将优先安排.
(二)条件具备.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已经开工建设或者能够确保在2016年一季度开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