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5 |
(五)凡是采访公安题材内容的外来新闻工作者,必须是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 公安新闻采访证 的政法记者,同时还需经分管宣传的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访和报道.
(六)各撰稿人员必须要规范公安新闻用词、用语,对正在侦查的案件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不得过细描述作案手段经过.
(七)对各单位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考评工作,按照2017年指挥中心考评派出所和局属单位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中宣传工作的考评要求进行记分.
(八)指挥中心每季度进行通报一次,未按时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又不主动与指挥中心沟通的,单位主要领导须向分管宣传的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永福县公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福县公安局 二O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