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5 |
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在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贵港市农业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贵港市农业局办公室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贵港市农业局(贵港市金港大道1090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
00、下午15:0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5―4537561 监督电话 0775―4537562
12 设定依据 根据《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二十三条: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13 实施对象 1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等相结合的推广机构及单位部门;
2.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工作满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根据《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16 行使内容 属地管辖原则,设区的市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的表彰、奖励工作.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6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表彰、奖励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从事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实施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中出谋献策,提出正确的技术决策或合理化建设,使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等项目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800~1000字,打印在审批表有关栏目内.审批表一式3份,所有内容均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时报送本设区的市农业局办公室.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