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5 |
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参加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的奖励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贵港市商务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9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二楼贵港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
00、下午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5-4568751 监督电话 0775-4551145
12 设定依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 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13 实施对象 1.本辖区内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2.本辖区内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级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六条 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16 行使内容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15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六条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
2、
3、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