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5
坊人社〔2018〕102号 关于开展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街办(发展区)、各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潍发〔2016〕13号)、潍政办字〔2016〕165号、坊发〔2017〕18号及坊政办发〔2017〕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2018年度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业园区.

二、评选程序

(一)宣传和自查、申报(10月31日前).各街办(发展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企业、工业园区根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达标后方可申报.

(二)单位上报(11月1日11月2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三)命名表扬(11月30日前).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根据单位申报情况,研究确定表扬名单.

三、报送材料

(一)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

2、附件3);

(二)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附件4);

(三)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截图(显示备案总人数);

(四)上月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应月份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送材料一式四份,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四、有关要求 各街办(发展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活动组织,确保评选质量.通过评选把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职工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全 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马芳吉 联系

电话:760638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办法 2.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坊子区总工会 潍坊市坊子区工商业联合会 潍坊市坊子区企业家联合会2018年11月12日 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印 附件1 坊子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 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潍发〔2016〕13号)、潍政办字〔2016〕165号、坊发〔2017〕18号及坊政办发〔2017〕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和谐劳动关系评选活动的组织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活动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本辖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评选工作.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依法与职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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