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5 |
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妇字〔2017〕11号)和福建省妇联《关于印发〈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妇〔2014〕10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有关单位申报2018年表彰奖励项目的复函》(闽人社函〔2018〕34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福建省三八红旗手200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100个.
二、推荐方式 2019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通过组织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1.组织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国资委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省双拥办等14家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本单位、本系统所联系的优秀女性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各推荐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1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人选. 2.社会化推荐.社会化推荐福建省三八红旗手2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占本次表彰总额的10%.通过本地、本系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开展推荐,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推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
三、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须从历年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中推选. 2.爱国爱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及各级妇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 4.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召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在各条战线成就卓著,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和较高威信. 5.在闽工作台湾同胞中的女性,符合条件者可参评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6.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不重复授予.
(二)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及各级妇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贡献突出. 5.获得过设区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6.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较高比重.基层一线人员包括: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