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5

在县(区)以下工作的各界女性;

在科教文卫军等各领域的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7.厅级领导不参评省三八红旗手,县处级领导干部参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8.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妇联作为推荐单位,上报的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中,专职妇联干部不超过1人. 9.在闽工作台湾同胞中的女性可参评福建省三八红旗手. 10.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 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 两个坚决维护 ,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及各级妇联的决策部署,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5.获得过设区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等. 6.厅级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不参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包括企事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原则上不参评. 7.在闽工作台湾同胞中的女性群体,可参评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 8.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要求 1.组织发动.各推荐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即刻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层层发动群众踊跃自荐他荐.要公开社会化推荐渠道,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2.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在当地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广泛听取各界群众意见,确认无异议后上报. 3.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名单,认真填写登记表等所需材料,严格履行各推荐单位相应的评选表彰审核程序,审定后按时上报.要严格遵守评选工作要求,确保所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符合相应评选条件. 4. 审核评定.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已确定的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由省妇联宣传部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省妇联党组研究,确定10名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已确定的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由省妇联宣传部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省妇联党组审定.

五、报送材料要求 1.福建省三八红旗标兵候选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在福建妇女网www.fjwomen.org.cn 公告栏 中下载,表格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2.福建省三八红旗标兵候选人除登记表外,另需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电子版各1份,本人两寸近期白底正面彩色标准照2张(附电子版,jpg格式、图片大于300k)和电子版近期工作场景照2张;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提供电子版近期工作场景照(jpg格式、图片大于1M)2张. 3.各推荐单位要填报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于2018年12月30日前由各地各单位统一报送省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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