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5 |
二、报功材料填报说明
(一)奖励审批表
1、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表格《个人奖励审批表》
2、《个人奖励审批表》各栏均要填写,没有的可写"无"
3、"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一栏中,要写清楚获得的主要奖项,每一项奖励情况要具体到何年何月被何单位授予何等奖励,按时间顺序排列,不得笼统填写.
4、"申请奖励等级"一栏中,申报的登记内容要填写完整、清晰,不得出现简写或改动现象.(例如:"个人三等功"不得写"三等功"、"个人嘉奖"不得写"嘉奖")
5、填写表格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四号字,事迹材料一栏不能加页,但可以改用宋体其他字号.
6、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粘贴照片.
7、"请奖机关意见"一栏中,加盖申报人所在部门公章,上报学生处学管科.
(二)事迹材料
1、事迹材料为审批单位了解被申报记功的个人事迹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上报的事迹材料必须事实准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不得夸大其辞或敷衍了事.
2、申报者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
3、详细事迹材料标题为"xxx同志事迹材料",标题为黑体二号字;
正文为仿宋三号字,1.5倍行距.
4、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报送地点 学生处学管科(实训楼南314) 联系
电话:86118072 报送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注:个人报功材料需报公安厅备份以及存入个人档案内,希望报功的同志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