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5

2.属于单一来源的项目. 3.受资源和自然地域环境等条件限制的;

4.涉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6.对应急或抢险救灾等项目,通过专题会议或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矿(厂)长办公会等)研究会议形成意见的;

7.其他不需要招标情形的. 第五条 招标范围

(一)中介机构选聘服务: 单笔服务费用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主要包括: 1.资产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

2.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

3.安全、环保、地质灾害和信用评价等评估评价机构;

4.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机构;

5.检测、检验、认证和鉴定等服务机构;

6.法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

7.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

(二)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每批次、台套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三)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改、扩建、修缮和新建项目施工以及服务、大型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机电安装工程,每批次、台套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四)集中采购物资(除集团公司规定各企业可以自行采购的物资:沙子、石子、石材、砖、木材、水泥、水泥预制件、黏土、黄土、炸药、雷管、盐、医药品、条幅、牌板外),每批次、台套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五)设备维修类业务,每批次、台套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六)厂房(楼宇)、车间、土地、设备等范围的招租,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的,可采用议标的形式).

(七)需处置的废旧物资、设备等,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或拍卖. 第六条 招标权限

(一)集团招标公司组织招标(注:具体指发布公告、组织开标评标会议等)的项目 1.企业委托的2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 2.对资产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中介机构选聘服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选聘,权属企业无权自主选聘,选聘程序按集团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办法》执行;

其他类别中介机构选聘由企业负责. 3.集团公司机关部室提报的招标项目.

(二)企业组织招标项目: 2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

(三)物资供应公司组织招标的项目: 各企业的大型设备、大宗材料采购、集中采购物资(除集团公司规定各企业可以自行采购的物资:沙子、石子、石材、砖、木材、水泥、水泥预制件、黏土、黄土、炸药、雷管、盐、医药品、柴油、汽油、农药类、条幅、牌板外),台套标的额、批量标的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对于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较快的批量物资(钢材、电缆、输送带三类物资),不论额度大小由物资公司组织招标. 对能采用 年度供应商 招标的物资设备,按照年度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物资设备招标依照本办法.

(四)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实施招标或比价采购工作.比价采购时,需比较不少于 3家供货商. 第七条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 招标公司负责组建集团公司专家库并按专业进行管理.专家库每两年清理、更新一次,吸纳获得评标专家资格的新专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具体参照《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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