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5 |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 11.3 乙方逾期15天不交纳租赁费用,甲方可终止协议,没收押金.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租赁物的功能或存放其他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强酸、强碱、有毒的危险品或放射性物品等的,甲方可终止协议. 11.5 甲方利用本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11.4 凡因保税区规划调整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协议可终止.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一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续约 合同期满后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十二其他条款 14.1 甲方预留相邻CH2-1#地块15.27亩三年作为乙方扩大生产用地,2020年2月双方按本合同条款再签订补充协议. 14.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