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5 |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3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2.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12.3乙方在固定期租赁过程中,如遇到政府或城市更新需征收、拆迁该宿舍,双方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赔偿方案按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由甲方投资建设的固定建筑物、水、电的赔偿归甲方所有;
由乙方投资的装修、搬迁费补偿归乙方所有.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依照原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将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四条 广告 14.1若乙方需在物业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4.2若乙方需在房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16.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七条 其它条款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