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5 |
5、将租赁店铺转租第三方的;
6、在租赁店铺进行违法活动或发现有违法活动而不制止的;
7、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或劝阻,有超越所租店铺跨门槛经营或不履行店铺卫生 三包 责任,租赁场所脏、乱、差的;
8、噪音、烟尘、废气、废水等有害物质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对生活区造成污染,经甲方督促仍不能有效整改而达标的;
9、签约后一个月内未办好有关合法经营证照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1、迟延交付租赁店铺壹个月以上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店铺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每天还应按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超过10日未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可以对店铺内乙方的物品进行封存,以抵付租金,并采取相应的合法行为进行催交.
3、乙方要爱护店铺公共设施,如造成租赁店铺设施损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合同,将租赁店铺转租第三方使用,视作违约.
5、乙方在租赁店铺上自行拉接的电源线及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注意用电安全,如因乙方乱拉电源线或不按规范要求使用电气设备而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的经营设施(如液化气、柴油或煤油灶等)要符合国家消防规定,在烹饪和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如因此造成的火灾、烫伤等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自觉做好租赁店铺卫生清理工作,并把所清理的垃圾倒入甲方设立的垃圾桶内,违者扣50元/次.
8、合同期满时,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的10日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原所租的店铺,逾期不搬的,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该店铺内所有物品,不退履约保证金.若造成该店铺新承租方无法经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1、如因政策性的建设或政府规划要求关停、拆迁及本公司规划需要收回店铺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实际无息退回未执行完的合同期内的预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如因《合同法》规定的如地震、雷暴雨、刮台风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店铺损毁,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 门前三包 责任协议书,其他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行政部门调解或邕宁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2019年月日2019年月日 门前三包 责任协议书 甲方: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 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 活动,推动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整洁、畅通、有序发展,共同参与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甲乙双方就租赁店铺(摊位)环境卫生 门前三包 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 门前三包 责任,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