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5 |
第一条 租赁物概述
1、租赁标的坐落于的鲁迅中路75号201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872.56平方米(产权证权属单位绍兴市工业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原出租单位为绍兴市工贸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2019年1月起委托绍兴市工贸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丙方公司全权委托甲方对该租赁标的进行管理运营,甲方全权代表丙方行使管理运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在签约前已对甲方出租的房屋性质、权属、结构、相关配套设施、现状等作了充分了解,对或许存在的瑕疵全部了解,愿意承租上述房屋,并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共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租赁房屋不得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业态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正当合法经营,有关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房屋租金一年两付,先付后用,每年分两期付清,每期为6个月.按照拍卖文件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第一期租金 元,缴至 年月日,下一期起租金提前15天向甲方支付,以此类推.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年租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及收款账号为: 户名:绍兴市工贸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账号:1211018009021002271 开户银行:工行城东支行
4、水、电、物业等其他未约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整.
2、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按相关单位规定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还用于上述应付款项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3、乙方在租赁期满(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结清所有费用且腾空房屋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款人及收款账号为: 户名:绍兴市工贸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000039347900026121149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保证出租的房屋处置权清晰),若发生与租赁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在乙方履行全部拍卖义务后,甲方在本租赁合同开始前3天内向乙方交付房屋,合同标的以甲、乙双方实际交接为准.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交付迟延的,租赁期限仍按合同约定起算,不予调整.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自身租赁用途提前咨询有关执法职能部门,避免承租后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经营的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应保持房屋原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范围和用途.租赁期间,乙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须符合消防部门监管要求,并经消防部门审核和国家有关部门验收,装修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乙方如对房屋水、电增量扩容的,经甲方同意后,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予以协助. (3)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或附近放置、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招牌和户外广告若乙方需要,须自行向消防、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上述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分租. (6)租赁期间,乙方为租赁房屋的治安、消防责任人,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发生治安事件、火灾等,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房屋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因此还导致甲方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租赁期间,若乙方的消防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或两次及以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 (8)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房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的渗水漏水等问题,维修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9)乙方应正确使用并合理维护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管线等,由于乙方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应予赔偿. (10)租赁期满(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清洁房屋,并提供履约保证金收据和退租前一期水、电费、物业等交费凭证.乙方添置的且可移动设施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设施归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自行恢复,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还租赁物时,不得留存物品及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书面同意而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灭失、损坏责任乙方自负,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包括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导致甲方对外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12)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行为.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