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5 |
1、双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当年租金标准赔偿甲方一个季度的租金损失,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租赁合同;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3)改变房屋结构、搭建违章建筑的;
(4)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和用途的;
(5)乙方不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支付租金及合同约定的水电费、物业费等款项超过30天的;
(6)存在违法经营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7)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4、租赁期满后(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情况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未按规定期限腾退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占有使用费按当年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立面改造、亮化工程、道路或设施维修等项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减免租金、顺延租期等.
2、租赁期间遇拆迁安置或政府征收、征用等,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腾退.租金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得一切拆迁政策等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