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5

(二)夯实防治责任.1.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项目立项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项目选址安全. 2.区教科体局负责区属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灾后教学秩序恢复等工作. 3.区经贸局负责区属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救助和安置等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害期间的治安管理和抢险人员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等工作. 7.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检查在建项目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灾后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作. 9.区规划局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灾后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布局.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抢修公路和抢险物资运输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区农业局负责督促农业项目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12.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灾情防治、修复和解决灾区人畜饮水问题的工作. 13.区卫计局负责灾害地区的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等工作. 14.区安监局负责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及灾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15.区文广新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气象预警及防灾、减灾新闻报道等工作. 16.区煤炭局负责区属煤矿企业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和灾后自救及生产恢复等工作. 17.区供销社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等工作. 18.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点气象预警等工作. 19.电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区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三)完善地质灾害预防体系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汛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汛前,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 防、抢、撤 应急预案、避险工作明白卡,对受威胁群众逐户发放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汛中,各镇(街道)要每月对辖区地质灾害点全面巡查,重点地质灾害点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密切注意各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汛后,各镇(街道)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查,需增减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暂行办法》,由技术单位提供鉴定依据,增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镇(街道)要继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区域内防治责任人出现变动要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三级群测群防信息一致、准确.

(五)争取地灾项目.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无法实施搬迁的群众,区财政、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通过工程治理,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职尽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未按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0919-4185260,联系人:蒋平喜.) 附件: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
大家都在看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