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5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6〕172号 关于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80万吨/年加氢、1.

5万标方/小时制氢装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80万吨/年加氢、1.5万标方/小时制氢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审会议(2016年第12次)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东营区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郝纯路129号.该项目已于2008年8月经省环保厅审批(鲁环审〔2008〕147号),实际批建不一,建设两条生产线: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以柴油为原料,采用加氢精制工艺,生产精制柴油、石脑油;

3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以催化柴油为原料,采用催化加氢精制、改质工艺脱硫脱氮等,生产改质柴油、石脑油;

副产硫磺和氨水.所用氢气由15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提供,项目投资4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号:0705DT019).项目变化情况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的要求,属于规范类项目,已经依法查处完毕.项目已获得安评批复,该项目目前停产,东营环保分局出具了停产证明.该项目及其依托设施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的住户由你公司租赁,目前已经腾空,东营区人民政府已出具证明.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加热装置以脱硫干气为燃料.加氢精制装置进料加热炉、重沸炉烟气分别经43.7m、31.9m高排气筒排放;

加氢改质装置加热炉、重沸炉烟气分别经30.9m、25m高排气筒排放;

制氢装置预热炉、转化炉烟气分别经16.4m、40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烟气中烟尘、SO

2、NOX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中相关标准.项目酸性气处理依托本公司的硫磺回收装置,其尾气焚烧炉烟气中SO2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烟尘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柴油、石脑油采用内浮顶储罐;

装卸区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设施;

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装置区设置密闭采样器,酸性水采用管线密闭负压输送;

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冷高分器、冷低分器以及脱硫化氢汽提塔顶回流罐产生的酸性水、依托硫磺回收装置产生的酸性水急冷水全部送酸性水汽提处理,处理后的净化水与含油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机泵冷却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送全部送厂区自备污水站,经过"隔油+气浮+两级生化+氧化杀菌"处理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后外排五干排.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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