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5 |
6、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职权、待遇;
8、负责召集组织本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讨论决定本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5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临时会议. 第5.6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出席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三十天前,应书面通知各董事,通知须注明开会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5.7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5.8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5.9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均应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会议记录用中文书写,由本公司存档备查. 5.10条:董事会对本公司一般问题的裁决,应采取过半数通过的原则.下列事项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本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
2、本公司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合同第13.3条第
(四)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3、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本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六章监事会(或:监事) (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6.1条: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6.2条:本公司监事会由 名成员(注:3名以上)组成(或:本公司设 名监事),其中甲方委派 名,其中乙方委派 名.监事对投资方负责,任期三年,经投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6.3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设监事会的删去本条) 第6.4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不设监事会的删去本条) 第6.5条:监事会(或:监事)具有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管理机构 第7.1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任期 年.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各方分别委派、董事会聘任. 第7.2条:总经理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分管各部门的具体业务,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7.3条:总经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和领导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
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本公司处理企业业务,对内聘任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