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5 |
八、开始竞价
九、宣布买受人及成交价
十、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十
一、拍卖会结束
七、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拍卖人:赣州民生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迎宾大道南侧蓝科天水小区2-1栋 买受人: 拍卖人于2011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宁都县招投标中心举行拍卖会,买受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已实地踏看,对标的进行了全面详尽地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经竞买获得该标的,现就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为梅江镇环西北路32号房屋一栋,第一层为店面,共建四层,建筑总面积232.43O,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55.31O.
二、价款、佣金及其支付期限
1、起拍价:起拍价43万元
2、成交价:万元.
3、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
三、标的移交 拍卖标的移交由委托人负责,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
四、其他事项 委托人负责提供产权过户的所有证件及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理中所涉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确认书一式五份,拍卖人、买受人、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工商备案各一份. 拍卖人:买受人: 拍卖师: 2011年4月7日
九、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梅江镇环西北路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5.31O)及地上房屋一栋(232.43O)有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