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5

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2.健全公文协商、协调机制.区机关各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之间征求意见、协商事项或会签文件,除主办单位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办理普通件时相关部门、街道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办理复杂件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应及时沟通商定回复时限.按规定需提交或可能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审查协调并载明审查协调情况后,呈报分管副区长,由分管副区长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不充分、应有法律意见而未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审查未通过、问题涉及到主要部门的意见存在原则分歧或重要背景资料不全的公文,不能直接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需协调完善后,呈报分管副区长,由分管副区长提出上会意见报区长确定. 3.明确公文受理时限.区机关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须送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接收,上报公文的落款时间与送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时间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超时的,需另行报文.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急件(突发性事件除外),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报送区人民政府;

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突发性、紧急性事件除外),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报送区人民政府.对部门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核)的行政审批事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人自收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办结. 4.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对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部门办理、批转部门研究处理的公文,各承办单位即收即办,普通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情况;

复杂件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情况.不能按时反馈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限定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办理情况.批示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公文,主办部门总负责,并汇总办理情况. 5.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控制城中政发、城中政办等文件发文数量.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二)完善办会制度,精简务实高效,进一步改进会风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实行全区性会议计划管理.部门需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或工作会议须在年初向区人民政府专文请示,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年度计划外确实需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区人民政府,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后,报区长批准.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区长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区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副区长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及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3.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与质量.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 4.严格会议纪律.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收(领)会议通知或反馈信息;

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书面请假,并安排合适人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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