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内容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日光村(坐标东经114.92772102,北纬24.13928032),占地面积17031平方米,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门卫室、车辆维修房,出料仓,电压房及其他敷设设施等,项目有员工2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天数340天.建成投产后,设计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m3. 根据该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结论,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营运期水泥仓工序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mg/m?).
(二)项目清洁车辆和地面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废水来源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三)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施工期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各阶段限值;
运营期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汽车维修、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一)项目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项目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原料堆场、成品仓库定期洒水降尘,并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库、棚)等措施减少扬尘.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加盖棚布,防止物料抛洒.
(三)做好厂内雨污分流;
沉淀池硬底化建设,增设雨棚,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三)做好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产生粉尘、噪声的车间应远离居民点,对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处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少量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为:0万吨/年,主要污染物CODCr和NH3-N排放总量控制均为0吨/年;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 和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均为0吨/年.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