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5 |
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3.2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3供应商有能力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4供应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4.证明投标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在产品规格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4.4.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供应商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5.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按 采购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 15.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3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现金、支票或汇票的形式在投标截止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4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且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 成交供应商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1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谈判截止日起,在 采购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 采购项目资料表 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