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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共6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报警器、无线预警广播等设备的组成、基本功能、技术指标和安装、配置等要求;
----其它简易预警设备类型、技术指标等要求.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部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国信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秉顺 李青徐耀严建华 涂勇常躅 凌永玉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科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63204533;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2 3 简易雨量报警器
3 4 简易水位报警器
6 5 无线预警广播
10 6 其它简易预警设备
14 标准用词说明
15 条文说明
16 1 总则 1.0.1 为规范山洪灾害预警设备功能要求与技术指标,指导山洪灾害预警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洪灾害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报警器、无线预警广播和其它简易预警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及具体设备标准的编制. 1.0.3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可靠性、耐用性和时效性. 1.0.4 本标准的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GB/T 3091-2015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 4311-2000 《米波调频广播技术规范》 GB/T 9359-2016 《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 GB/T 21978.2-2014 《降水量观测仪器第2部分:翻斗式雨量传感器》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SL 415-2007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 1.0.5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应配置标识与操作使用说明卡. 1.0.6 山洪灾害预警设备技术条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山洪灾害 flash flood disasters 山丘区由于降水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2.0.2 山洪灾害防治区prevention area of flash flood disasters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山丘区. 2.0.3 简易雨量报警器 simple rainfall gauging and alarming equipment 在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降雨,并依据雨量监测值和预警指标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测预警设备. 2.0.4 简易水位报警器 simple water-level gauging and alarming equipment 在山洪灾害防治区的溪沟等地进行水位监测,并依据水位监测值和预警指标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测预警设备. 2.0.5 无线预警广播 wireless early warning broadcast 接收多种预警信号源并进行放大,以驱动扬声器产生高分贝音源传递给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的预警设备. 2.0.6 成灾水位 critical water level 山洪灾害防治区居民聚居地内发生山洪灾害的最低水位(以河道控制断面处的水位表示),当实际水位超过此水位时就会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