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5

2)现金、汇款(采用现金、汇款方式,款项必须在16.1规定的时间前交达招标人财务部或汇达

第一章 招标公告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32.1条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在本须知24.1条规定的开标日后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否则将导致废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 投标人须知专用表 规定数目的正本、副本及 投标一览表 信封(内容见19.1条),投标文件须清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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