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5 |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以丰泽人民政府《泉州市丰泽区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工作流程 基本流程分为入户宣传、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实地测量、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验收、财务结算(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发放选房号)、建筑物拆除、工程建设、选取安置房、回迁.被征收人应及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五、安置地点 就近地段新建安置房或市、区两级提供的存量安置房源,实行等价值置换.安置房建设标准按住宅设计规范建设(安置房装修及设施标准详见附件8).
六、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确定办法 1.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确定: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7〕28号)的规定,委托五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法确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补偿参考价,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本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 2.分户补偿评估价:对本方案所列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选择分户评估的不得再以基准价价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还应对安置房房屋价值同时进行评估,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部分 房屋权属认定和处理办法
七、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手续认定办法:
(一)已登记的住宅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已登记的住宅房屋:指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手续完整的住宅房屋,按其所载面积计算补偿安置. ?
(二)未登记的住宅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未登记的住宅房屋严格按照市政府《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泉政办〔2015〕112号)办理. 1.未经登记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属一户一宅对象的住宅房屋,三层以下部分(含三层)可按原批准面积给予补偿: (1) 土改 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载的住宅房屋;
(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公社(乡、镇)三级批准基建的住宅房屋;
(3)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5年12月2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泉政〔1995〕综309号)实施前,经县级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基建的或经乡(镇)级政府批准使用空闲杂地基建的住宅房屋;
(4)1995年12月2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泉政〔1995〕综309号)实施后,经泉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基建的住宅房屋;
(5)持有市、区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的住宅房屋;
(6)征收属市(县、区)政府建设项目二次安置自建的住宅房屋;
(7)征收属市(区)委、市(区)政府定点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项目自建的住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