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5
遵新住建通〔2018〕57号 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通知 局属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3日 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条 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透的黑恶势力;

(二)在房地产销售、整治违法建设、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建筑霸"黑恶势力. 第六条 局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骨干力量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总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协调、指导和调度,建立健全工作台帐,研究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策建议. 第八条 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或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其他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黑恶势力线索置之不理的;

(二)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后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的;

(三)对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配合不力的;

(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九条 本单位人员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便利条件、通风报信、纵容包庇、干扰阻挠办案、掩盖犯罪事实、开脱罪责,或以其他形式充当"保护伞"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机要文电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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