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5
附件1 计分办法 (1)基础分:凡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党政职务的教职工,从职务为批准之日起(含任职资格)取得该职务的最低分,从任期起,每满一年增加0.

5分,直至本档次最高分止,获职称又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可就高不就低计分.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实际任职年限计分,不再逐年递增,工人按工龄档次记分,工龄年限按周年计算,工人如有职称或行政职务,也可就高不就低记分. 基础分值 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干部 工人 职务 分值 职务 分值 工龄 分值 博士导师 50-55 正厅级 50-55 30年以上 28-32 教授 47-50 副厅级 47-50 26-29年27 副教授 37-42 正处级 37-45 22-25年26 讲师 32-35 副处级 32-37 18-21年25 助教 25-30 正科级 30-35 14-17年24 助教以下 20-24 副科级 26-31 10-13年23 科员 22-25 6-9年22 办事员 20-23 4-5年21 3年以下

20 (2)工龄分: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每满 一年计一分,离退休人员计到退休月止.大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出国留学生、建国前学龄)从入大学起,按学制每年加1分;

高中毕业入中专、技校者,按学制每年加1分,初中毕业入中专、技校者从参加工作起计分.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在未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另加1分.破格晋升专业职务人员另加1分,该项计选房分.参加工作年限以人事部门核定的为准.虚报工龄者,经查实后按实际工作年限倒扣虚报分. (3)配偶分:夫妇双方均在本校工作的职工,可按职务高的一方计基础分,另一方计配偶分.一方在校外的,校外方也可计配偶分(校外方职称凭职称证书,行政职务及工人凭县处级以上单位证明,无以上证明一律按家属计分).配偶是校内正式职工的另加2分,双职工加分及配偶分计入选房分. 配偶分值表 职务或其他 分值 教授、副厅以上干部

10 副教授、正处级干部

9 讲师、副处级干部

8 正科

7 副科、助教、技术员

6 一般干部、工人

5 家属

3 (4)附加分: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每人计1.5分,独生子女计3分,超生子女,每超一个扣2分,实行晚婚、晚育,已婚女方二十四周岁未生育者,增加1.5分归侨计加1分,烈属、革命残废军人、见义勇为致残者计加2分,离休人员计加2分. (5)奖励分:凡我校教职工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以级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以及国家及广西其他专门人才. 奖励分值表 获奖励级别 获奖项 等次 分值备注 选房分 附加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5 4 3.5

3 3

3 3

3 劳模(先进工作者)

4 3 其他专门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6 5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 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

5 4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2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4 3

2 1

2 2

2 2 劳模(先进工作者)

3 2 军级立功奖 一等

3 2 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

3 2 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

3 2 广西优秀专家

3 2 广西高校跨世纪人才

2 1 计分办法: (1)按奖励分值,独立完成者获满分、集体完成第一名获分值80%,第二名获分值50%、第三名以后均获分值30%. (2)学术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不累加.获多项奖,可累加,但累加用于附加分不超过6分,用于选房分不超过5分. (3)劳模及其他专门人才获多项者可取最高奖项分值,不可多项累加分. (4)本校双职工均有奖励分的,可累加到积分高的一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