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5 |
一、实施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进与集聚政策 1.
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引领工程.开展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遴选工作,给予入选团队300万元补助,给予入选个人最高150万元补助;
入选国家和省级计划的,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对能在莆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 一事一议 ,从人才、科技、工业等项目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综合支持3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财政各承担一半.引进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人选的,除省级补助外,分别再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对来莆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经济实体且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并给予50%的项目贷款贴息(最高为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引进5年内的高层次人才,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加大职业经理人引进力度,对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每年发布的 中国企业500强 排行榜为准)和主板上市公司总部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或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给予企业(不含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下同)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同一对象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当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每年支持1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国(境)外培训的每人3万元补助,参加国内培训的每人1万元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 3. 实施紧缺急需人才补充工程.每年联动周期性发布重点和新兴产业紧缺专业引才目录.实施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来莆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对 双一流 高校(重点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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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高校和中科院大学,下同)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科研院所理工类的本科生、在读研究生来莆实习实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在省里给予个人1800元到3000元补助的同时,市级再给予个人每月1000元补助,并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给予接收单位补助,补助最多不超过3个月.对 双一流 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满分别直接确认为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工作满2年且达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直接确认为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推荐申报高级职称;
到机关单位工作的,先聘为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资关系寄放在市直有关单位,同时选派到乡镇(街道)基层和项目一线挂职锻炼,转正定级时分别任事业副科级、正科级干部,1年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批次调到市、县区(管委会)机关或乡镇(街道),分别担任副科级、正科级领导干部,转为录用制公务员.同时,对 双一流 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莆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实行学费代偿制,分别分期给予6万元、10万元补助和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对非 双一流 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莆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4. 实施名师名医带动工程.对引进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长江学者 闽江学者 等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入选 壶兰学者 计划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引进中小学幼儿教育的省级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 双一流 高校优秀毕业生,以及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教师工作的 双一流 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的,实行专项考核招聘,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补助就高从优不重复.鼓励 联大靠强 ,与知名医院和医学中心合作建立技术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且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