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5 |
对培养成为省级学术带头人的卫生骨干人才给予25万元补助;
对后备学术带头人的医坛新秀纳入市优秀人才滚动管理,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市内民营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5. 实施特色人才培育工程.围绕我市的医疗健康以及鞋服、古典家具、金银珠宝设计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人才,建设一批特色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和企事业人才 小高地 ,经认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鼓励特色产业企业培育行业顶尖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获批的企业当年度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实施 智汇莆田 专项行动,推动莆籍在外人才回归,对企业总部设在莆田并在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柔性回莆创新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在莆高层次人才住房等同等待遇.实施市优秀人才遴选计划,每两年滚动遴选100名左右市级优秀人才,重点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创意领军人才、哲学社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
二、打造更为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与发展平台 6. 打造院(校)地合作平台.推进中科院和我市干部人才互派挂职工作,采取小分队等不同形式异地举办院地科技人才项目对接会.发挥省内外高校资源优势,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推进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和形成优势学科和特色产业相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争取5年内莆田学院设立硕士点.整合职校资源,推广 校企双制、工学一体 办学模式,培养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 7. 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获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补助,给予进站博士每人每年生活补助8万元,出站后留莆就业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发改、经信、科技部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补助.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占入驻企业30%以上(至少5家)的,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 8. 打造产业研究院建设平台.依托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和行业协会、企业,通过与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名校名院名企的战略合作,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重大课题项目联合申报、重大科研成果联合转化,建设产业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联盟、创新中心等集科学研究、产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开放性、非营利性本土研发机构.对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家级重点科研院所、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级培训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机构、海外华侨华人专业社团等,在我市设立重大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成果转化机构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兼并收购或设立国(境)外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研发机构符合我市建设标准的,与市内研发机构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