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5 |
5、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
6、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7、发现填报家庭情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者;
8、其它不予认定或应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情况.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新生校园绿卡的认定工作在入学后的10月份进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通告学生在"新生网上报到系统"上完成有关报到流程,其中在线完成新生家庭情况调查相关信息,并根据个人情况出具信息系统里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学校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应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本班学生自愿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申请表》,初次申请校园绿卡认定的学生原则上还要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复印件:贫困证明、家庭户口簿、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烈属征、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例、低保证、其他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新生校园绿卡的认定工作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议办法.辅导员根据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新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值,并结合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初步测评,该测评作为定量指标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总比重的40%.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申请表》,对照淄博地区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作为定性指标,分别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总比重的45%和15%.依据以上三部分分值,初步确定本班级A级和B级校园绿卡的持有者名单,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要求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复议后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A级和B级校园绿卡的持有者名单,以不同的方式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审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 学院审核通过的校园绿卡获得者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为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各学院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此为依据向学院发放校园绿卡.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各学院每年4月份对校园绿卡持有者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校园绿卡持有者,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但本人并未提交申请的学生,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