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5 |
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放弃校园绿卡. 第十九条 由于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随时向辅导员递交《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绿卡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突发变故的相关证明.辅导员征求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经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持有校园绿卡的同学可以申请国家、省、学校等各种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以及其它资助项目;
可以优先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
还可以参加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举办的各类素质拓展培训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 持有校园绿卡的学生在获得资助时,应遵守社会公德,爱心回报社会,自愿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积极关心校园绿卡持有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为他们设计物质解困、精神培育和能力锻炼三位一体的绿色成长方案;
营造关爱困难学生、帮助困难学生、服务困难学生的优良氛围;
辅导员每学期要和持有校园绿卡的学生谈话不少于两次,定期分析、研究持有校园绿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问题,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让每一个持有校园绿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