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5 |
对于同时列入 两个清单 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二)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及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 两个清单 内的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 两个清单 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组成 8.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五章 采购需求 8.2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9.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 拒绝 不接受 无效 不得 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 12.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