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8-01 |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系统治理.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停止供电措施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可以用来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安全生产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要求,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测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级为最底级别.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若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 冶金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冶金企业应当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 习近平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习近平指出: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习近平指出:要做到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后,6月6日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排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