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5
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发行监管部 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9家再融资申请的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一、东方证券 1.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海海烟投资可能成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权的股东,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规的要求.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人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Q160026 号),2017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是否会导致申请人不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条件,以及对申请人的经营管理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确定的认购对象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请申能集团出具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4.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对象是否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

全面核查出资人的认购资金来源,对其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5.申请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违约赔偿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能够防止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 6.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12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支持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发展、投入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发展、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加大创新业务投入、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其中,公司通过持股35.41%且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联营企业汇添富基金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加大对汇添富基金所开展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投入. 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各项目的拟投入金额.请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有向非全资子公司增资且其他股东没有等比例增资的情况,如有,请提供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并说明增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7.申请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8,812.15万元、-1,375,505.80万元、-2,099,028.55万元、-974,404.00万元. 请申请人结合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请申请人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及会计处理依据.请会计师对申请人上述划分标准的合规性发表专项意见,并说明申请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分类情况,如有,请说明依据及影响. 9.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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