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5

(6)项目经理的变动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9)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2)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现场施工程序实施监理;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派满足投标文件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书面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书面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7)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为应当拒绝.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8)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签署验收意见;

(9)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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