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5
YS/T668Dxxxx 代替YS/T 668-2008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The sampling method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 for copper and copper alloys (送审稿)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 668-2008《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本标准与YS/T 66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

――删除了检测晶粒度的试样必须从软状态(已完全再结晶)的产品中取样的一般要求;

――将供氧含量测试用的试样加工尺寸由 Φ4mm~Φ6mm 调整为 Φ3mm~Φ5mm ;

――增加了对化学成分进行仲裁分析的取样要求;

――将 拉伸试样的取样要求 规范为 拉伸试验样坯的取样要求 ,并对拉伸试验样坯的取样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型材、锻件和非比例拉伸试样样坯的取样要求;

――对拉伸试验样坯的取样方向、位置及尺寸标准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按纯铜、白铜和普通黄铜、青铜及复杂黄铜进行分类取样的要求,保留按产品规格进行分类取样的规定,并对产品规格分档范围进行修改;

――增加了棒材弯曲试验的取样尺寸要求;

――板带材反复弯曲试验宽度由 25±5 修改为 30±5 ;

――删除了断口检测取样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凯美龙精密铜带(河南)有限公司、浙江耐乐铜业有限公司、江西耐乐铜业有限公司、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北京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 668-2008 YS/T668Dxxxx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熔炼铸造和加工制品(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分析检测样品取样的一般要求、部位、数量、尺寸及样品制备.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熔炼铸造和加工制品(产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分析检测样品的选取与预制备.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熔炼分析 Smelting analysis 熔炼分析是指铜及铜合金在熔炼浇注前和浇注过程中采取样锭,然后进一步制成试样并对其进行的化学成分分析,分析结果表示同一熔次的平均化学成分. 2.2 成品分析 Finished product analysis 成品分析是指在铸造产品或经过加工的成品铜材上采取试样,然后对其进行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等分析. 2.3 个样 sampling unit 从一批产品中选出的单个铸造未加工产品、加工产品或铸造产品. 2.4 总样 gross sample 从一批产品中取出的全部个样形成的总样品数. 2.5 样坯 rough specimen(ISO1811) 从检验批中取出的一件或几件产品. 2.6 试样 test pieces 由总样或样坯制得的用于检测的样品.

3 一般要求 3.1 化学成分检测取样的一般要求 3.1.1用于铜及铜合金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的试样,应在铜液或铜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熔次或批次,并应具有足够的量,以满足分析项目的要求. 3.1.2 取样之前,个样应干净,无锈皮、污垢和其它杂物.如有必要,样品可用丙酮等清洗,再用酒精漂洗,然后晾干.锈皮、污垢可用适当的机械或化学方法除去. 3.1.3化学成分分析用试样样屑,可以钻取、刨取、或用某些工具机制取,取样用的锯、钻头、铣刀或 其他刀具在使用前应清洁处理,取样速度应适当控制,以防止样品过热而氧化.制取样屑时,不能用水、 油或其他润滑剂. 3.1.4化学成分仪器分析用试样样块,使用前应根据分析仪器的要求,用车床或铣床制成具有一定锥度或足够面积并具有一定光洁度的样面. 3.2 力学及工艺性能检测取样的一般要求 YS/T668Dxxxx 3.2.1 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产品上取样.样坯应具有足够的尺寸以保证机加工出合格的试样能够进行规定的试验及重复试验. 3.2.2 取样时,应防止样坯过热、加工硬化、变形等而影响其力学性能或工艺性能.样坯不得有夹渣、皱褶、飞边、开裂等缺陷. 3.2.3 取样时,应对样坯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3.2.4 取样方向、数量应遵循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应在每批中任取2个试样,重复试验时数量加倍.板材拉伸取样方向为横向,带、箔、管、棒、线材拉伸取样方向为纵向. 3.2.5 对于板材、带材及箔材,切取的样坯应保持其原表面不损伤.从盘卷上切取线材和薄板(带)材样坯时,可以进行矫直和矫平,但不应改变其原横截面形状和材料的力学及工艺性能.对于不测伸长率的试样可不经矫直,当需要矫直样坯时,应在冷状态下进行,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 3.2.6 管、棒材样坯的端面应与轴线垂直. 3.3 物理及化学性能检测取样的一般要求 3.3.1 铸锭宏观组织检测试样一般在浇口处取,加工材一般在产品的尾部取. 3.3.2 双电桥法检测电阻系数的试样应平直,横断面均匀一致,不得有毛刺、飞边、卷边、剪刀压痕 等缺陷. 3.3.3 涡流法检测导电率的试样应无铁磁性,试样表面光滑平整,无氧化皮、油漆、腐蚀斑、和镀层等. 3.3.4 残余应力试样不得有压扁、划伤、砸伤、起皮、皱褶等缺陷,切取试样时,不得有夹持、人为折断等附加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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