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5 |
4 化学成分检测取样 4.1 熔炼分析取样 4.1.1 取样数量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规定,从一批中应选取如下数量的样品. 4.1.1.1 间歇炉取样 在单炉次铸造过程的开始、中间和结束阶段至少选取一个样品,即可代表一批由间歇炉炉料所生产的铸造未加工产品. 当几个炉次炉料经混合后浇铸的情况下,应在浇铸前从炉液中选取至少一个样品. 4.1.1.2 连续炉取样 根据工艺要求,按一定时间间隔选取个样即可代表一批由连续熔炉生产的铸造未加工产品. 4.1.2 样锭的制取方法 4.1.2.1 在浇注个样时,应保持熔融料温度高于其熔点,熔体中的各组分完全熔化并充分搅拌混合,以保证样锭的均匀性.对分析易挥发元素的样品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挥发,确保试样代表熔体组分. 4.1.2.2 样锭浇注在样模内,模内应清洁、干燥. 4.1.2.3 往样模内浇注铜液时,铜液流动应均匀,不应使铜液流出或溢溅,样模不应注满.应使样模内铜液自然冷却.样锭不应有气孔、裂缝、夹杂物、缩孔和偏析等缺陷. 4.1.2.4 样锭的形状可根据分析需要自行确定或建议棒状样、园柱样、坩埚样. 4.1.2.5 每个样锭应经检查员检查合格,样锭上应有标识. 4.2 成品分析取样 4.2.1 取样数量 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若无规定,应每批取一个样品. 4.2.2 取样方法 4.2.2.1 对于加工产品和铸造产品,应锯取和铣取整个横断面而取样,或者沿样品纵向钻透若干点而取样.对于由于太薄而不便机械操作的产品,应剪切取样. 4.2.2.2 对于含磁性相的合金,应使用硬质合金刀具,且不应采取磁性净化措施.对于无磁性相的合金,其钻屑、铣屑、锯屑或切屑应仔细进行强磁处理,以除去取样时带入的铁质.并认真检查,除掉在 YS/T668Dxxxx 取样时引入的任何外来物质. 4.2.2.3 制备总样时,从每个样品中取等量的钻屑、铣屑、锯屑或切屑,然后充分混合.通过铣、钻等而获得的金属屑应小而均匀,混合样品的重量不少于150g.总样应均分为四份,供方、需方和分析方各持一份,保留一份备查. 4.2.2.4 需要测定氧含量时,应从所选的个样中追加一份试样.供氧含量测试用的试样应加工成直径Φ3mm~Φ5mm、长度大于40mm的圆棒或其它具有足够尺寸的小块,加工时不可过热以防氧化. 4.2.2.5 样品用于仲裁分析时,取样及样品制备应由供需双方或他们的代表共同完成,制备分析试样时所使用的方法应该有记录.
5 力学及工艺性能检测取样 5.1 取样数量及位置 5.1.1 拉伸试验取样 除非产品标准、技术协议中另有规定,应遵循5.1.1.1 ~5.1.1.6的规定. 5.1.1.1 带材、箔材和板材试样应由每批产品中任取2卷(张),每卷(张)任取1个试样,带、箔材样坯的纵轴线应平行于轧制方向,板材样坯的纵轴线应垂直于轧制方向;
板、带、箔材样坯的取样部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板、带、箔材样坯的取样部位 板材产品厚度t /mm 取样部位 t≤25 样坯轴线应与厚度的中心线一致
2550 样坯应取自距表面t /4的部位为中心 5.1.1.2棒材试样应由每批棒材中任取2根,每根任取1个试样,沿拉制、挤制或轧制方向选取样坯,样坯应在加工方向的前端切取,棒材样坯的取样部位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棒材样坯的取样部位 直径(或公称直径)d /mm 取样部位 d ≤25 样坯纵轴应与棒材中心重合
2550 样坯应取自距表面d /4的部位为中心 5.1.1.3管材试样应由每批管材中任取2根(盘),每根(盘)任取1个试样,应从每批中沿加工方向任取2根,每根管材中任取1个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