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6
石家庄铁道大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铁大安z2016{55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省教育厅《河北省高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学区、生活区和学校所属区域均适用本规定.驻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维护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对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时,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审批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五)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定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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