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6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七)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九)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九条 二级单位的党政正职是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组建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

(四)加强办公室、实验室、库房、机房、学生公寓等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坚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检查,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实验楼、校医院、体育馆、礼堂、招待所、幼儿园、超市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及驻校内金融、通信等单位;

(三)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以及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文物与建筑;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部门;

(六)实验室、计算机房和承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消防控制中心;

(七)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八)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九)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消防档案,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责任到人,把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在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承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学校举办大型集会活动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举办.举办(承办)单位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以及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安全工作处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 学校基建、后勤部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接受学校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竣工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应报学校消防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和日常的管理与维护.消防水泵、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接合器的维修,由安全工作处上报维修计划,后勤服务集团按要求实施维修. 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未经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改造和挪作为他用. 第十四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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