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6 |
6、《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共1页.证明对高明杰餐饮服务中提供的消毒碗检验不合格的行为的责令改正情况;
7、《检验结果告知书》1份共1页.证明对高明杰餐饮服务中提供的消毒碗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8、《授权委托书》以及高明杰和鞠忠光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3页.证明潍坊市坊子区鞠忠光朝天锅店负责人高明杰委托鞠忠光处理消毒碗检测不合格事件;
9、第二次《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1页.证明对潍坊市坊子区鞠忠光朝天锅店整改复查现场检查情况和复检委托检验情况;
10、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共2页.证明第二次委托检验合格和该店整改合格情况;
11、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执法人员证据取得合法. (处罚的依据和决定内容:)高明杰餐饮服务中提供的消毒碗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五)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应定性为餐饮服务中提供检验不合格消毒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处罚. 责令潍坊市坊子区鞠忠光朝天锅店负责人高明杰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采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当事人高明杰未进行陈述申辩.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坊市坊子区政府(地址:坊子区凤凰大街75号)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 8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