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6 |
东营市总工会 2014年9月3日 东营市 劳模(高技能人才) 创新工作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营市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创建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中引领作用,打造工会工作亮点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打造劳模品牌,放大劳模效应;
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科技创新活动;
发挥 传帮带 作用,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促进职工创新团队建设.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是以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或具有技师及相应级别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的职工为带头人,以生产一线技能人才为主体,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协作交流,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 第四条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基本条件: 1.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组织及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室有明显标志;
2.场所固定: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技术攻关、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3.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
4.团队精干:工作室应由3人以上组成,形成知识、年龄结构和技术层面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
5.职工参与:积极组织一线职工参与,培养技术骨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经费保障:所在单位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7.成效明显:每年至少完成1项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每两年至少有1-2项创新成果获得相关认定,并取得一定效益. ?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每年评定命名一次. 第六条 东营市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从各县区选树的创新工作室和各系统、各单位建立的创新工作室中产生,每年10月底前由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市属基层工会向东营市总工会推荐申报. 第七条 东营市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申报条件: 1.东营市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2.创新工作室带头人是全国劳模、省市级劳模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东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者是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或具备高级工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的职工;
3.申报前2年内获得过省、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包括全国和省、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全国、省、系统性技术创新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
4.相关创新成果已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培养技术骨干及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 申报东营市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东营市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由东营市总工会生产部、职工技术协作中心负责考察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经东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并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