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6 |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在生猪运输、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 5.2.2 封锁 疫情发生后,由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依法发布封锁令. 5.2.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疫情处理组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5.2.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