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6 |
一、审验对象及年审责任区分
(一)审验对象:厦门市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二)责任区分:市物价局和财政局组成年审工作组,负责对市属及中央、省、部驻厦执收单位进行审验;
各区价格和财政部门也必须成立年审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执收单位进行审验.
二、年审方式、要求及审验内容
(一)年审方式:采取集中年审和上门年审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闽价费〔2013〕460号文,还需有选择的开展交叉年审,组织跨区审验.
(二)确定重点审验对象:结合集中审和上门审,对政府部门比较关注的收费;
近期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群众信访投诉比较多的收费;
收费期限即将到期需要重新审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收费;
收费金额大、涉及面广的收费;
上一年度年审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收费单位,都应列为重点审验对象,具体由各年审工作组确定.
(三)要求及内容: (1)总体要求.收费年审主要审查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政策(如收费标准、资金、票据、公示)执行情况;
采取交叉年审和上门年审的,除要审查收费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外,还要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将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以及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对教育部门实施交叉年审和上门年审时还需审查代办费、幼儿园伙食费的结算情况. (2)交叉年审要求.各区价格和财政部门采用交叉审验的方式对3家重点审验对象进行跨区年审.审验内容、时间和单位由各年审工作组之间协商确定.审验按以下分工进行:思明区审验湖里区,湖里区审验思明区,集美区审验海沧区,海沧区审验集美区,同安区审验翔安区,翔安区审验同安区. (3)审验收费公示.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规程》,对上门审验的,一要查看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302号)的政策规定.二要查看收费单位是否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正本.三要查看收费单位是否制作收费公示牌并进行公示.四要查看公示的内容是否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和收费单位监督电话等,以及所公示的收费项目是否齐全、收费标准和批准文号是否有效等.五要查看公示牌外观是否整洁、美观,字迹是否清晰. (4)审验《收费许可证》.一要审验《收费许可证》副本上有关收费单位的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二要审验《收费许可证》副本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是否具有有效的文件依据.三要审验收费单位上一年度是否接受年审及年审结论情况. (5)审验年审材料.对收费单位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一要审验收费单位所填报的收费年审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二要审验收费单位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收费行为.三要审验收费单位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减负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6)审验收费资金.财政部门要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51号令)、《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银行代收管理办法》(市政府89号令),重点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资金情况和收费票据进行审验. (7)作出结论.经审验后,未发现收费单位存在违规问题的,必须对收费单位做出 已审验 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