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6 |
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要详细填写所存在的问题,并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决定,其中,违规情节较轻的暂扣《收费许可证》副本,并向被审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验收确认整改到位后,再发给《收费许可证》副本;
涉嫌有严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除暂扣《收费许可证》副本外,还要填写年审移交案件通知书,移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
三、审验实施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4年2月20日~2014年3月5日).各被审验单位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本单位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上一年度年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填写《收费审验报告书》、《收费年审自查表》、《阳光价费公示情况表》、《取消免征降低暂停收费项目填报表》.各收费单位可登录厦门市物价局网站(
网址:http://www.wj.xm.gov.cn/) 表格下载 下载相关表格或向辖区价格主管部门领取.
(二)在线填报数据阶段(2014年3月6日~2014年3月15日).各被审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厦门市物价局网站 网上年审申报系统 进行在线填报.登陆账号和密码可向归口管理的价格部门电话查询.对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报的单位则不予通过收费年审.
(三)提交书面表格(2014年3月6日~2014年3月15日).各被审验单位完成在线填报之后,必须将《收费审验报告书》、《收费年审自查表》、《阳光价费公示情况表》、《取消免征降低暂停收费项目填报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现场或通过快递分别报送给归口管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市属收费单位请报送给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办公室(市物价局行政中心窗口)〕.
(四)年审阶段(2014年3月16日~2014年4月30日) 各被审验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地点由归口管理的价格部门另行通知)备齐下列资料接受集中审验或上门审验. ①《收费许可证》副本;
②相关收费审批文件;
③2013年度银行代收对帐单和收费台帐;
④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总帐、记帐凭证(随机抽取年度2至3个月的记帐凭证及收费票据一至二本);
⑤《财政票据领购证》、票据核销清单.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交叉年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460号),福建省物价局将组织福州市审验组对厦门市有关收费单位进行年审.年审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项内容进行审验:(1)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公办本科院校一个学年代办费项目执行情况和代办费收支结算情况.(2)质监部门2011-2013年电梯定期检验的数量和收支情况.(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2013年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支情况;
鉴定费支出范围是否符合《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56号)文件规定.(4)高速公路路政部门2013年清障服务收费情况、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吊车服务比例情况和路政部门启用社会救援机构参与吊车服务情况. 以上涉及到的收费单位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审验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依据《厦门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当年领用的财政收费票据必须办理核销,未办理核销的一律不予审验并暂停其领用收费票据.
(三)实行银行代收的单位,应设立收费台帐并及时与财政部门对帐,领取对帐单.尚未对帐的单位,应于2014年2月下旬到市财政支付中心办理,区属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