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6

(三)鼓励企业创新研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自主创新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研发机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省内新评为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在省外设立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我市企业(指住所地在我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研究成果只供我市企业使用,由市财政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项目补贴:由科技部门推荐,成功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给予该科研项目上级拨付经费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3.品牌专利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4万元/件;

对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奖励3000元/件;

对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

对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一个还是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只奖励一次6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另给予3万元奖励;

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另给予5万元奖励;

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另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证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4.成果奖励:科研成果新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励,由政府按上级最高奖励标准给予1:1比例配套支持. 5.建(进)站补助:新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建站政府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60万元,宜春市级建站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新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批准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60万元;

进站工作一年以上院士、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科研补助10万元.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 完善支持创业政策,搭建人生出彩舞台,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形成政府鼓励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和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以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 1.创业补贴:对在我市首次创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政府给予创办企业一次性补贴1万元. 2.信用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10万元信用贷款 (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可申请30万元贷款). 3.孵化基地补贴:新评为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政府给予每个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新评为宜春市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给予每个一次性补贴10万元. 4.创业大赛奖励:新荣获国家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新荣获省级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五)培养技能人才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技能人才,推进品质革命,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打响樟树制造品牌. 1.技能提升补贴: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政府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 2.技师补贴:技师补贴每人500元/月,高级技师补贴每人1000元/月,政府补贴至个人. 3.樟帮炮制传承补贴:老药工补贴每人1800元/月,学徒工补贴每人1200元/月,政府补贴至个人. 4.平台补贴:对新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级补贴30万元,省级20万元,宜春市级10万元,樟树市级5万元. 5.大赛奖励:新荣获国家、省、宜春、樟树市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职业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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